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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退讓』二個字對我而言,一點也不陌生
從好小的時候,我就開始展露這種與生俱來的個性
是後天教育的嗎?還是先天的性格?
第一次印象鮮明的退讓,是在十歲的年紀
孩童時我總拿著心愛的玩具
每天都穿上不同顏色的衣服
跑跑跳跳時,拿者玩具晃啊晃,穿梭在鄰家巷弄間
鄰居和我年齡相仿的小男孩總也愛學著我的模樣
穿著打扮如出一輒
十歲那年夏天.......
我在鄰居小男孩的手上看到我熟悉的玩具
是他央求自己的媽媽也要一組一個樣的玩具
媽沒問過我.....那玩具,在某一個下午就不再是我的了
那次,我傷心拗著脾氣不跟那小男孩〝好〞
他也傷心,退還了那組玩具
因為這件驚擾鄰居和諧的事,破天荒的....我第一次嚐到罰跪的滋味
那組主角玩具,也在我帶著歉意雙手奉送別人掌心後,它不再是我的了。
十歲那年夏天過去
之後的每個階段,不管友情、不管愛情、不管事業
只要有任何同時力爭需要的人存在時
我就退、我就走.....不管傷有多傷,我都會放棄
不想爭,是因為自己沒有信心爭得過別人
不能爭,是因為自己沒能保證比別人更珍惜得來的
不敢爭,是因為強取的東西萬一失去,心會更痛
所以,不爭.....就〝退讓〞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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