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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退讓』二個字對我而言,一點也不陌生

從好小的時候,我就開始展露這種與生俱來的個性

是後天教育的嗎?還是先天的性格?

 

第一次印象鮮明的退讓,是在十歲的年紀

孩童時我總拿著心愛的玩具

每天都穿上不同顏色的衣服

跑跑跳跳時,拿者玩具晃啊晃,穿梭在鄰家巷弄間

鄰居和我年齡相仿的小男孩總也愛學著我的模樣

穿著打扮如出一輒

十歲那年夏天.......

我在鄰居小男孩的手上看到我熟悉的玩具

是他央求自己的媽媽也要一組一個樣的玩具

媽沒問過我.....那玩具,在某一個下午就不再是我的了

那次,我傷心拗著脾氣不跟那小男孩〝好〞

他也傷心,退還了那組玩具

因為這件驚擾鄰居和諧的事,破天荒的....我第一次嚐到罰跪的滋味

那組主角玩具,也在我帶著歉意雙手奉送別人掌心後,它不再是我的了。

十歲那年夏天過去

 

之後的每個階段,不管友情、不管愛情、不管事業

只要有任何同時力爭需要的人存在時

我就退、我就走.....不管傷有多傷,我都會放棄

不想爭,是因為自己沒有信心爭得過別人

不能爭,是因為自己沒能保證比別人更珍惜得來的

不敢爭,是因為強取的東西萬一失去,心會更痛

所以,不爭.....就〝退讓〞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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